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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5條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應接受主管機關或上級工會舉辦之訓練,其成績由訓練 單位通知所屬工會作為年終考核之參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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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