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法規
立委
選舉
金流
指南
議題
更多 ▾
本週國會
找我的立委
國會數據分析
政府首長
地方政府
委員會
政黨
公投
民調
連署
立場測驗
2026 選舉
AI 問
常見問題
🔍 搜尋
政治雷達
›
法律
›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 第23條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第23條
會務工作人員服務滿一年者應予考核,計分工作、學識、操行三項,以分 數評定之,最高分數及評定標準如左: 一、工作五十分:各屬主管人員以其工作計畫及特殊事件完成情形並參酌 工會會員對其所經管會務業務反應情形為準,如非主管人員以其所擔 任職務之特殊表現為準。 二、學識二十分:以關於國策、政府法令及一般業務上之常識與其進修情 形為準。 三、操行三十分:以其思想是否純正,為人是否忠實是否守法及品德是否 良好為準。 前項考核於年度終了時為之。
AI 白話解釋
點此用 AI 白話解釋這一條 →
← 第22條
看 工會會務工作人員管理辦法 全文
第24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驗證後投票
為防灌票,投票需驗證身分證與手機。
資料只在你的裝置驗證並加密雜湊,原始號碼不會上傳或儲存
,僅用於「同一人同題只能投一次」。
身分證字號
*必填
手機號碼
*必填
取消
確認投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