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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法施行細則 第28條

會員或會員代表依本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其連署應以書面為之。 依前項規定,會同監事查核工會之財產狀況,於設有監事會者,依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定,應由監事會指派監事會同查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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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