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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3條

工業主管機關租售其開發之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應依其使用性質,訂定 租售條件及程序,公開於工業主管機關網站,並以其他適當方法公布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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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