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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租售辦法 第6條

申請租購工業區土地或建築物者,應按年租金或出售價額繳納百分之三之 保證金。 前項保證金於租購案核准時,無息抵充應繳之租金、擔保金或價款;未經 核准時,無息退還。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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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