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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委託申請編定開發租售及管理辦法 第3條

前條受託民營事業,限於依公司法設立之股份有限公司,其營業項目具有 工業區申請編定、開發、租售或管理等業務,且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 五千萬元以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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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