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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辦法 第12條

工業區用地變更規劃時,應考量其基地出入口之設計,並不得對道路交叉 口截角開設。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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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