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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團體法施行細則 第47條

第 四 章 監督
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之處分,均應以回執郵件書面通知之。
AI 白話解釋

「監督」的其他條文

第48條依本法第六十條受停權處分之工業團體會員,其所派之會員代表,已當選為理事或監事者,應即解職,由…第49條主管機關依本法第六十三條規定為處分時,如因有關目的事業之事項,應先商得各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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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