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工業團體法 › 第61條

工業團體法 第61條

工廠停業滿一年而不能復業者,應由工業同業公會或工業會報由主管機關轉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查復後,註銷其會籍。
AI 白話解釋
← 第60條看 工業團體法 全文第62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