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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專用港及工業專用碼頭經營管理辦法 第25條

船舶入出港,應經中央工業主管機關同意後,由港口信號臺通知,始得為 之。但公務船舶因緊急公務或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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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