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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輔導準則 第15條

政府工業研究及檢驗機構對各類工業應輔導其改進生產技術,建立品質管 制制度,提高產品品質,並鼓勵其聯合成立試驗研究單位及與學術暨科學 研究機構合作。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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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