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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獎勵輔導辦法 第6條

主管機關為辦理績優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得成立工程技術顧問公司評選委員會(以下簡稱評選委員會),並於完成評選事宜且無待處理事項時解散。 前項評選行政作業,由主管機關或主管機關委託之執行單位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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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