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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107條

用戶在租用之機線設備上裝設傳真機或其他附裝設備者,其傳遞內容不得 洩露國家機密、危害國家安全、妨礙社會治安或公眾秩序。如經查覺有違 者,電信機構得視情節輕重,暫停其使用或終止其租用,並由用戶負一切 法律責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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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