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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31條

專用交換機之分機以裝設於同一用戶同一建築範圍內為原則。如屬同一用 戶而另一建築範圍內裝設宅外分機者,其與總機間線路應向電信機構租用 市內專線。但基地台之裝設位置及通信範圍,應以同一用戶同一建築範圍 內為限。 在同一建築範圍內裝設分機及基地台而非同一用戶使用者,應申請合用中 繼線。 同一用戶同一建築之範圍,由電信總局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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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