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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53條

新用戶自繳納過戶費之日起,原用戶租用該號電話之權利義務由新用戶承 受,原用戶如有欠費或賠償費用,在新用戶未承諾清償前,不接受過戶。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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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