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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61條

用戶電話設備租用權經法院禁止轉讓者,在禁止轉讓期間,該用戶與電信 機構間租用契約仍屬有效。仍應依規定履行租用契約之義務。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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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