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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內電話規則 第68條

電話號碼簿僅供便利公眾檢查用戶電話號碼之用。 公眾得以用戶名稱查詢所裝電話號碼,如以電話號碼查詢用戶名稱、地址 者,電信機構不予查告。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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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