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 › 法律 ›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 第45條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第45條

第 六 章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及訴訟
選舉訴訟應先於他種訴訟審判,並以一審終結。
AI 白話解釋

「選舉無效當選無效及訴訟」的其他條文

第41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選舉無效。一、選舉舞弊,涉及選舉人名冊之人數達三分一以上,經法院判決確定者…第42條有左列情事之一者,當選無效。一、死亡。二、當選人資格不符,經法院判決確定者。三、當選票數不實…第43條選舉無效,應於法院判決後十日內重行選舉。第44條選舉人確認為選舉舞弊或當選資格不符,或落選人認為應當選者,得提起訴訟,但應於選舉結果揭示後七…
← 第44條看 市參議員選舉條例 全文第46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