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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銷售糧食抽查及檢驗辦法 第3條

主管機關執行市場銷售糧食抽查或檢驗之人員,應向糧商或糧食零售業者出示糧食檢查證,並告知查核事由。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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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