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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5條

教育部為提供各級學校教師充分進修機會,得指定或核准各地區公、私立 大學辦理職業學科或其他學科之專門科目進修教育。但教育專業科目以由 師範校、院、教育學院及設有教育系、所之大學辦理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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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