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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16條

教師進修教育之課程與教材,應就各級學校教師進修教學與研究有關知能 之需要,作有系統並具發展性之安排與提供。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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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