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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20條

師範校、院應配合大學法及專科學校法有關規定,組設專責輔導單位,依 本法第十四條之規定,輔導劃定區內之中、小學教育及幼稚園教育。 前項輔導區,由教育部會商有關校、院及省 (市) 教育廳 (局) 後劃定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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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