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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範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師範專科學校二年制學生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私立高級中學或同等學校 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 師範專科學校五年制學生入學資格,須曾在公、私立國民中學或同等學校 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經入學試驗及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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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