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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資培育機構從事地方教育輔導辦法 第8條

地方教育輔導以左列方式辦理: 一、實地輔導。 二、諮詢服務。 三、資料提供。 四、研習活動。 五、其他相關教育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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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