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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第18條

土地所有權人依本條例第十六條申報地價時,應按戶填繳地價申報書,其委託他人代辦者,並應附具委託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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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