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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園與其分班設立變更及管理辦法 第45條

第九條另有規定外,本辦法所定書表格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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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