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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就讀教保服務機構補助辦法 第12條

原住民五歲幼兒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領就學補助者,除不適用第三條第二款規定外,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及直轄市、縣(市)政府,得視實際需要籌措財源,增加補助額度或擴大補助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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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