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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園長、教師登記檢定及遴用辦法 第11條

經登記或檢定合格之教師,得轉任他省 (市) 教師。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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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