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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稚園設置辦法 第26條

未依本辦法規定申請核准立案,以幼稚園或類似幼稚園名義擅自招生者, 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教育局,嚴予取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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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