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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35條

稻穀水分計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標準衡器:最大秤量三○○公克以上,最小分度值○.○○一公克以 下。 二、烘箱 (含溫度計) :可讀取攝氏溫度室溫至一五○度以上,最小分度 值○.五度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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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