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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器製造及修理業之檢校設備標準 第36條

車輛排氣分析儀之檢校設備如下: 一、CO+CO2+C3H8/N2 標準氣體:校正及查核用,相對擴充不確定度小於 等於百分之二。使用氣體切割器,須有該量測濃度範圍之校正追溯報 告。 二、流量控制器 (含流量計) :提供儀器校正測試用。流量控制範圍為每 分鐘○至一○公升以上之流量,無須校正。 (修理業可免) 三、零氣體:THC 小於 1ppm ,CO 小於 10ppm,CO2 小於 10ppm,無須 驗證。 (修理業可免) 四、計時裝置:最小分度值○.一秒以下。 (免送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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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