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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業自行檢定管理辦法 第8條

經許可自行檢定之度量衡業,應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技術規範規定,全數逐一執行檢定,並依度量衡器檢定檢查辦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第二款至第六款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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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