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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14條

依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執行稽查或第四十三條規定進行調查,應製作書面紀錄,並由受稽查者或受調查者簽名或蓋章。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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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