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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施行細則 第6條

本法第十二條第五款所稱學術研究試驗機構,指大學院(校)及政府或財團法人所屬之科技與試驗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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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