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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量衡法 第48條

經指定公告之定量包裝商品,經抽測不合格者,生產者或輸入業者得申請複測一次,並負擔複測費。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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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