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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一般容器回收清除處理辦法 第8條

一般容器業者執行回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中央主管機關得依一般容器材 質及裝填物質之種類指定公告一般容器業者採押金方式回收。 一、連續二年回收率未達公告年回收率。 二、該容器與其他實施押金方式回收之一般容器具有相互替代、轉換性, 致對該容器業者顯有不公平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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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