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廢棄物清理法 › 第68條

廢棄物清理法 第68條

事業清理廢棄物所支出之費用,應予財稅減免。 事業遵守本法有關規定,辦理廢棄物清理及資源減量、回收再利用績效優良者,應予獎勵;其獎勵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商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之。
AI 白話解釋
← 第67條看 廢棄物清理法 全文第69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