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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物焚化爐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第2條

本標準之專用名詞及符號意義如下: 一、㎎:毫克,相等於○.○○一公克。 二、Nm³:凱氏溫度二七三度(273 K) 及一大氣壓下每立方公尺體積。 三、ppm:百萬分之一。 四、C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 ppm或㎎/Nm³。 五、Q :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排氣量,單位為 Nm³/min。 六、Cs:依測定方法測得,未經含氧量參考基準校正之污染物濃度,單位為ppm或㎎/Nm³。 七、Os:排氣中含氧百分率實測值。 八、E :輸入焚化爐之富氧氣體實際含氧百分率。 九、一小時動平均值:任意一小時連續移動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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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