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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棄資源管理績優事業獎勵辦法 第8條

經評選為優等及特優之事業,除由中央主管機關公開頒發獎牌外,並以新 聞、網路、觀摩等活動公開表揚其績優環保事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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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