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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 第1條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第1條
本準則依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簡稱本法)
第六十六條之一
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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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自發布日施行。
看 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 全文
第2條 →
資料來源:
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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