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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電視業者設置地球電臺管理辦法 第3條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主管機關為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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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本辦法依電信法第四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第2條本辦法所用名詞定義如下:一、廣播電視業者:指依廣播電視相關規定,由主管機關核准經營或製播廣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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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