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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13條

原定測量日期,因風雨或其他事故,致不能實施測量時,地政事務所應另 定測量日期通知申請人。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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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