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建物測量辦法 › 第18條

建物測量辦法 第18條

測繪建物位置圖及平面圖,應以平板儀或經緯儀實地測繪之,並註明過長 ,以公尺為單位,量至公分為止。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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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