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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物測量辦法 第19條

建物平面圖之比例尺,以一百分之一或二百分之一原則。如有特殊情形, 得採用五百分一或一千分之一。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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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