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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第11條

建築物構造之靜載重,應予按實核計。建築物應用各種材料之單位體積重量,應不小於左表所列,不在表列之材料,應按實計算重量。 ┌─────┬─────────┬─────┬────────┐ │材料名稱 │重量 │材料名稱 │重量 │ │ │(公斤/立方公尺)│ │(公斤/立方公尺│ │ │ │ │) │ ├─────┼─────────┼─────┼────────┤ │普通黏土 │一六○○ │礦物溶滓 │一四○○ │ ├─────┼─────────┼─────┼────────┤ │飽和濕土 │一八○○ │浮石 │九○○ │ ├─────┼─────────┼─────┼────────┤ │乾沙 │一七○○ │砂石 │二○○○ │ ├─────┼─────────┼─────┼────────┤ │飽和濕沙 │二○○○ │花崗石 │二五○○ │ ├─────┼─────────┼─────┼────────┤ │乾碎石 │一七○○ │大理石 │二七○○ │ ├─────┼─────────┼─────┼────────┤ │飽和濕碎石│二一○○ │磚 │一九○○ │ ├─────┼─────────┼─────┼────────┤ │濕沙及碎石│二三○○ │泡沬混凝土│一○○○ │ ├─────┼─────────┼─────┼────────┤ │飛灰火山灰│六五○ │鋼筋混凝土│二四○○ │ ├─────┼─────────┼─────┼────────┤ │水泥混凝土│二三○○ │黃銅紫銅 │八六○○ │ ├─────┼─────────┼─────┼────────┤ │煤屑混凝土│一四五○ │生鐵 │七二○○ │ ├─────┼─────────┼─────┼────────┤ │石灰三合土│一七五○ │熟鐵 │七六五○ │ ├─────┼─────────┼─────┼────────┤ │針葉樹木材│五○○ │鋼 │七八五○ │ ├─────┼─────────┼─────┼────────┤ │闊葉樹木材│六五○ │鉛 │一一四○○ │ ├─────┼─────────┼─────┼────────┤ │硬木 │八○○ │鋅 │八九○○ │ ├─────┼─────────┼─────┼────────┤ │鋁 │二七○○ │ │ │ ├─────┼─────────┼─────┼────────┤ │銅 │八九○○ │ │ │ └─────┴─────────┴─────┴────────┘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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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