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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辦理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改善之費用,並優先使用於私有建築物改善。 二、推廣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教育宣導及相關獎勵之費用。 三、推動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研究發展費用。 四、本基金之管理及行政費用。 五、其他建築物無障礙設備與設施之相關費用。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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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