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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物設置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適用範圍及容量標準 第7條

本標準有關透水、保水或滯洪設施最小滯洪量計算表由中央主管機關會同中央主管建築機關另定之。
AI 白話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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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