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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18條

航政機關核發引水人登記證書,應依引水人考試榜示之先後次序辦理。 辦妥登記之引水人因名額已滿尚未領有登記證書者,遇有出缺即依登記先後次序遞補發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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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