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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水人管理規則 第52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本規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十二月十八日修正發布第三十二條,自發布日起六個月後施行;第十二條第二項第六款、第四十一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二條第一項,自發布日起一年後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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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