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雷達法律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 第10條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第10條

役男出境逾規定期限返國者,不予受理其當年及次年出境之申請。 前項役男直系血親或配偶病危或死亡,須出境探病或奔喪者,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辦理。
AI 白話解釋
← 第9條看 役男出境處理辦法 全文第11條 →
資料來源: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開放資料)。AI 白話僅供理解,正式適用以官方條文為準。